【哲學星期五@台北】—《法治與正義:Joseph Raz的法哲學與當代議題》—2018/09/07(五)19:30@慕哲咖啡館
當代法哲學大師約瑟夫.拉茲(Joseph Raz)將於今年9月底訪台,這位傳承邊沁及哈特法哲學傳統、又極具原創性的分析法實證主義哲學家,以慢工細活著稱,他遠道而來,勢必引發台灣社會對法哲學和當代議題的關注與興趣。
關於「惡法非法」或「惡法亦法」的世紀辯論仍持續進行,自羅爾斯(John Rawls)發表《正義論》之後,「正義論證」(正義原則)似乎取代了現代社會契約論的「自然權利論證」,變成法治的主要課題。拉茲於1980年代開始陸續發表《自由的道德性》等著作回應羅爾斯的正義論,兩人同樣關注二戰以後對於基本人權的保障,但拉茲卻持很不一樣的見解,他的理由與法理學家哈特(H. L. A. Hart)接近,主要是認為人權的概念有待商榷,我們「該如何實現人的自由?」才是拉茲最在意的根本問題。從納粹惡法到近年聯合國積極推動的轉型正義,人權概念有何不足?正義能藉由法治實現嗎?
此外,「不服從」的議題作為法哲學與政治哲學的銜接點,是每位法哲學家或政治哲學家都會遇到理論課題,也是每位社會成員會面臨的實踐課題。當代的公民不服從在哲學面的討論也以羅爾斯的《正義論》作起點,在羅爾斯的理論構想中,不服從預設了守法義務的存在,也蘊含了不服從的權利。然而,拉茲在《法律的權威》一書中,明確地指出我們沒有一般性的守法義務,並透過與友誼相類比的方式指出我們擁有尊重法律的理由。拉茲雖否定了守法義務的存在,但他並未否定不服從的可能,更反過來指出,在自由社會中的社會成員需要認真地思考不服從的正當性理據課題,而不是以一種較為含混的方式以「權利」外觀迴避了不服從的正當性。拉茲的分析對手顯然是羅爾斯,但他更想表達的是,在自由社會(類似於羅爾斯的幾近正義的社會)之中,社會成員必須依靠自身的獨立自主實踐,來判斷思考法律的正當性,而不是透過權利將正當性課題加以阻絕。拉茲的立論奠基於對權利功能的分析,而他的分析不僅是法哲學上的思辨而已,而是當代每位企圖思考法權體制正當性,與自身行動之獨立道德判斷的社會成員所不可迴避的思考與實踐。
拉茲具備分析哲學的背景,對概念清晰與精確有極度要求。拉茲也是一位「只作自己,不隨潮流」的異議者,這樣看似不食人間煙火的拉茲的哲學,如何介入當代重要的法政議題,例如對於人權的討論?
本週【哲學星期五@台北】特別企劃,由研究法哲學的陳妙芬老師主持,另邀請到中研院法律研究所博士後研究陳弘儒先生、唐獎基金會研究員宋承恩先生,以及政治大學政治系葉浩老師,帶大家深入認識拉茲,並從幾個面向來探討拉茲的法哲學與當代議題、法治與正義的關係、國際人權保障如何落實,以及由威權到民主的社會轉型所遇到的各種疑難,歡迎各界朋友前來交流、討論。
(本次活動自由入場、無需事前報名;感謝【左轉有書X慕哲咖啡】提供場地,無強制性消費,但是鼓勵大家在店內消費,支持咖啡館「無償提供」【哲學星期五】場地使用)。
【時間】2018年09月07日 (五) 19:30–21:30
【地點】Café Philo 慕哲咖啡館 地下沙龍
【地址】台北市紹興北街 3 號 B1(捷運板南線,善導寺站 6 號出口)
【主持】陳妙芬│台大法律學院副教授
【與談】宋承恩│唐獎基金會研究員
陳弘儒│中研院法律研究所博士後研究
葉 浩│政大政治系副教授
【參考資料】
1. Philosophical Foundations of Human Rights, eds. Rowan Cruft, S. Matthew Liao, and Massimo Renzo. David Miller (Oxford University Press, 2015). Chapter 12: Joseph Raz on Human Rights. A Critical Appraisal.
2. Joseph Raz, The Authority of Law, the 2ed Edition (Oxford University Press, 2009). Ch. 12-15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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